2008年1月
第二十八期 总第28期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 文明执法 严格执法 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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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人雪战役
自1月26日以来,三天暴雪,常州市市区的降雪量达48.6毫米,积雪量达36厘米,均超出了常州市气象台建台以来的记录。突如其来的暴雪形成了一场雪灾,市领导对此极为重视,启动了应急响应命令。新北区城管大队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五个确保” 的要求,多措并举参与人雪战役。
大队成立了十人应急小分队,大队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分队长,全天候24小时值班、待命。在主干道铺洒工业盐的队伍中;主干道清扫积雪的队伍中;高新区主要菜场突击清扫积雪的队伍中;主干道两侧绿化带树木积雪清除的队伍中处处可见新北城管大队队员忙碌的身影。三天来共派出车辆46车次,出动人员500余人次,初步清扫道路12余公里,清扫场地10000余平方米,铺洒工业盐5吨左右。
在这场人雪战役中,大队各级领导组织有力,不计劳累,冲锋在前,队员们顶风冒雪、汗流浃背、干劲实足。面对雪灾和劳累,作为 一支士气高昂,战斗力、凝聚力极强的队伍,他们表示在以后的应急事件中一定将继续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简 讯
(废品收购专项整治)
近日,新北城管大队配合河海街道城管办、新龙工商所对河海街道区域内的无照废品收购点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取证。
2008年1月16日上午10点整,新北城管大队派出35名执法队员、6辆执法车会同河海街道城管办、新龙工商所进行联合执法,对河海街道辖区内的3家无照废品收购点进行了查处。现场执法人员向违法经营户宣传法律、法规的要求,有1户违章户立即进行了搬离,其余的12户违法当事人也都签定了停止违法行为和自动搬离的承诺书。
执法行动中,共暂扣人力三轮车6辆,磅秤7台。但仍有少数店主拒不整改,鉴于这种情况我大队分别于2008年1月8日及1月15日组织了大规模的整治。两次整治共依法暂扣了机动三轮车一辆、蒸汽炉两个、灯箱26只。通过整治有效的改变了龙栖路、常澄路沿线的市容环境,我大队还将继续配合街道城管办,落实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简 讯
(拆除违章广告 市容整齐划一)
2008年1月22日,新北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出动高新和规划两个中队的人力,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对辖区内江南五金机电城和农机市场擅自搭建的户外广告及其临时设施进行了集中统一强拆。
由于事前,我大队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严格遵守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执法过程并未遇到大的阻力。执法当天雨雪交加,天气寒冷,但是在带队领导金忠的带领下,队员们始终坚守在一线,协同公安民警及施工队伍解决现场发生的种种问题。至下午四点半左右,行动顺利结束。
本次行动共拆除无合法手续的户外广告16户,至此江南五金机电城和农机市场的临街外立面墙体上的无合法手续的户外广告拆除完毕,市容市貌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观。
群众活动丰富多样
(小计乒乓球比赛)
2008年1月16日下午,新北城管大队新队员胡烈明经过奋勇拼搏,过五关、斩六将,在新北大队第三届乒乓球比赛中战胜 “老将”商伟红,勇夺桂冠。
常州市城管支队新北大队自组建以来在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的同时,积极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该大队领导、党支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各部门举办的各种比赛,给广大队员们一个展示自己才能的舞台,丰富队员们的业余生活,使队员切实感受到执法大队不仅是工作场所,也是成长成才的学校。特别是该大队的篮球队经过磨练,屡创佳绩,仅2007年就取得市“精益杯”职工篮球联赛第二名、市城管系统“神力杯”篮球赛第一名。
“通过组织和参加各类比赛,既锻炼了广大队员的身体,又磨练了他们的意志,最主要的是通过这些活动增强了大家的集体荣誉感和队伍凝聚力!所以这样的活动我们大队将多搞、常搞。”大队党支部书记、教导员季荣兴如是说。
抓作风建设 促队伍管理
2008年1月24日下午,新北城管大队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作风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强调2008年将在全大队开展作风纪律整训,通过狠抓作风建设,促进队伍管理。
会上大队教导员季荣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市支队下发的《关于坚强城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各中队、股室及时组织所属人员再教育、再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集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查找问题,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
大队长金建平强调广大队员要自觉遵守“五条禁令”,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的观念,塑造好城管队员的形象;作风建设工作,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制度,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人人重作风,层层抓落实;督察股要进一步完善督察考核机制,加大督察考核工作力度。
会后,队员们普遍反映,通过这次专题会议,提高了认识,端正了态度,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贯彻落实好支队、大队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学习园地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现场调查、收集和固定证据;3、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说明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有陈述和申辩,应当制作陈述和申辩笔录;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5、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时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及执法局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章;《当场处罚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局留存备案。
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必须两日内报所属执法局备案。
- 下列情况,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决定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二)、依法当场决定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当场收缴的罚款,执法人员自收缴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执法局,执法局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至指定银行财政罚没收入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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