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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动态

2009年2月
第四十期             总第40期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           文明执法 严格执法 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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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奉献

  2月12日上午,新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金忠及团支部委员等一行分别来到了三井中心小学和新北区国英小学的校长办公室,把新一学期的助学金送到了8位贫困学生手中。

  在与受资助的孩子们交谈中得知,这些学生的家庭都十分困难,但是这些年在新北大队以及社会其他各界的支持下学习成绩都相当不错,与老师同学也相处融洽。三井小学三(1)班的张好同学,上学期考试数学97分,语文英语双百分,是很多学生学习的榜样。

  连续四年来,新北区城管大队始终坚持资助上述两所小学贫困家庭学生,累计资助金额达元,虽然每学期分摊到每位受资助学生的助学金不是很多,但是看着孩子们这么出色,新北城管人感到很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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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篇
被强拆当事人说了一句玩笑话……

  2009年2月13日下午,新北大队配合三井街道对三井街道高田村委张家村76号进行了行政强拆,在三井街道主要领导和区城建局领导的指挥下,新北大队会同三井街道工作人员、公安及相关部门对该处建筑进行了行政强制拆除。

  由于,在前期准备过程中,执法队员已经数十次上门进行沟通,当事人与队员之间已经相处的很熟悉了,在此次行政强制拆除行动中,该户户主大女儿的一句话让队员们记忆犹新。队员们为了让当事人免受损失,多次向她询问有无贵重物品遗留时,她笑着对队员们说:“哪还有什么东西啊!贵重物品去年就拿走了,还留到现在啊!”轻松的一句玩笑话,让队员们和其他工作人员都不禁露出了笑容。

  只是一句很平常的玩笑话,两个很简单的笑容,但从这里,可以看出新北大队亲民、爱民的形象;我们可以看出新北大队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理念;可以看出新北大队队员们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

  该拆迁户为了在拆迁中得到更大的利益,以百般理由阻挠拆迁工作,不肯签拆迁合同。新北大队获悉后,立即派出队员会同三井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到当地进行取证,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经过三番五次上门教育疏导,该拆迁户仍旧拒签拆迁合同。三井街道街道及新北大队及时将这一情况向上级作了详细汇报,经批准于2月13日对这该户建筑进行行政强制拆除。

 

孟河中队集体献血

  我大队孟河中队的执法队员,于2月24日集体参加了无偿献血活动,体现了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

  常州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为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力度暨方便志愿者的无私奉献,免去乡镇居民无偿献血后,还要坐车奔波的辛苦,开展流动下乡活动宣传暨采血活动。

  2月24日上午,常州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来到孟河医院,开展宣传暨采血活动。此活动得到了孟河镇镇政府高度关注,及时组织镇政府机关、各单位、各企业积极参与该项活动。孟河城管中队14名成员全体踊跃报名,经查验合格后,有8名队员,共计献出1800cc献血。其中施建明已经是第三次献血,每次都献出400cc,另外曹建宏和潘武威已经是第五次参见无偿献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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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作风建设巩固年动员大会

  银鼠摇尾去,金牛奋蹄来!新春伊始,人们还沉浸在贺岁的喜悦中,新北区城管大队却已经着手开展主题为“正风气、守法纪、重德行、树形象”的作风建设巩固年活动。

  2009年2月7日下午,按照新北区区委部署,为巩固去年作风建设提高年活动的成果,不断提高作风建设水平,新北区城管大队在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新北区委《关于开展新作为 新形象 新跨越机关作风建设巩固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同时,开展了作风建设巩固年活动动员教育,并详细部署了作风建设巩固年活动的目标任务、方案、步骤、措施。

  大队长金建平对2008年大队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讲评,指出了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开展好2009年作风建设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新北区行政执法局姜帆局长在会上作了重要指示,他要求大队要精心组织、全体队员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

  广大队员会后表示:搞好作风建设是树立城管新形象的基础,大家会及时撰写个人作风剖析材料,查出、查准个人存在问题,并逐项逐条对照整改,争取做好个人作风提高工作,为大队的作风建设提高贡献力量。

学习园地
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为了防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因亲属关系等因素对行政执法活动产生不良影响,根据大队所承担的任务和使命,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一、回避的范围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
3、旁系血亲
4、近姻亲
5、亲朋好友
二、回避的情形
1、行政执法人员凡符合夫妻关系、直系血亲、旁系血亲、近姻亲等回避条件的,不得在同一中队(科室)任职,也不得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
2、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凡处理的公务涉及本人或与本人亲属、亲朋好友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应予回避。
3、为保证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大队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人员予以回避。
三、回避的实施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自觉回避意识。
2、大队在队员的调任、交流等方面,应全面考虑、合理调配,从人员管理上把好回避制度执行关。
3、除组织上要求采取回避的以外,凡本人在回避范围内的,都应及时向组织提出回避申请。受理申请的组织应及时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从严处理。



 
主办: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渭河路1号      受理电话:0519-8515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