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大队(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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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动态

2007年1月
第十六期             总第16期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           文明执法 严格执法 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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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讯
(龙虎塘专项整治)

12  随着我市城市大构架的拉开,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新北大队2006年12月中旬向龙虎塘街道派驻了几名队员,协助街道城管办对龙栖路、常澄路进行综合整治。通过半个多月的宣传教育,大多数商家都积极配合、支持该项整治行动,但仍有少数店主拒不整改,鉴于这种情况我大队分别于2007年1月8日及1月15日组织了大规模的整治。两次整治共依法暂扣了机动三轮车一辆、蒸汽炉两个、灯箱26只。通过整治有效的改变了龙栖路、常澄路沿线的市容环境,我大队还将继续配合街道城管办,落实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简 讯
(拆除违章 管好家园)


7  为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建好咱们的家园 管好我们的城市”动员大会的会议精神,逐步建立新北区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元旦、春节期间违法建设势头,2007年1月份,新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在区公安分局、河海、龙虎塘街道以及新桥镇政府的大力配合下,对河海、龙虎塘、新桥127户屡次劝阻无效的违法建设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予以制止,群众反响热烈。截止到1月13日,拆除违法建筑面积达10504平方米,大大超过了06年月均拆除5625平方米的拆除强度,充分体现了新北区治理违法建筑的决心和信心。

 

简 讯
(市容综合整治)


  2007年1月21日下午,我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对城管考评组所反映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集中处理,经过大约3个小 时的全区整治,我大队共查处违章20余起,暂扣了三轮车2辆,广告牌10余个,脚手架2副以及一些店外出摊工具。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有力的打击了我区一些屡教不改的经营户店外出摊以及乱设广告牌的行为,还我区城市道路以本来的整洁面目,还群众以通畅的生活环境,较好的解决了考评组反映的问题,并得到了周边群众的赞扬。

简 讯
(废品收购点整治)

9  龙城大道、长江路、天山南路地处城乡结合部,沿路大量的废品收购站,这些废品收购站的主人都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外地人,这些外来人员在从事废品回收时,不仅擅自占用公共场地进行违法建设、堆放物品,而且随意焚烧塑料等有害物质,排放污水废渣,一些废品收购站更是非法收购偷盗的窨井盖、公厕龙头等公用设施和一些偷盗物资,给当地环境和治安带来了很大问题,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
  针对这些问题,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新北大队决定对这些“破烂王国”进行依法取缔。今年元旦后,我大队专门组织队员会同街道、公安、社区等相关部门挨家挨户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搬离。


10  到1月中旬,已有部分废品收购站陆续搬迁,但仍有多数抱有观望和侥幸心理的经营者拒不整改。鉴于这一情况,我大队觉得开展坚决的取缔行动。通过1月16日和1月24日两天的集中取缔,我大队共依法取缔了41家废品收购点,拆除违法建筑153间,共计3565平方米。随着大铲车铲斗的挥动,一个个违章乱建的废品收购站轰然倒下了,但我们的工作还未结束,我们还要进一步的加强对该地区的长效管理,防止这些“破烂王国”的死灰复燃。

 

 

学习园地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一。简易程序:
  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现场调查、收集和固定证据;3、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说明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有陈述和申辩,应当制作陈述和申辩笔录;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5、当场交付当事人。
11  《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时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及执法局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章;《当场处罚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局留存备案。
  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必须两日内报所属执法局备案。
  下列情况,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决定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二)、依法当场决定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当场收缴的罚款,执法人员自收缴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执法局,执法局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至指定银行财政罚没收入专户。

 
主办: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渭河路1号      受理电话:0519-8515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