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
第二十一期 总第21期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 文明执法 严格执法 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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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城管联动 整治三街道夜市
随着气温的不断上升,居民的夜间活动时间和范围逐渐扩大,导致人们的购物消费需求上升,也给流动摊贩带来了“商机”。一时间流动摊贩见缝插针,或到处转悠兜售,或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大声叫卖,“夜市”相对繁荣,但给我区环境卫生和治安带来了很大问题,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
针对这些情况新北行政执法大队抽调精干力量深入街道、社区及各个新村小区,向广大居民宣传有关城市管理规定,以及流动摊贩违规经营可能带来的种种不良后果,并派夜间巡查队员对各个流动摊贩进行说服教育。但因较大利润空间的刺激,部分流动摊贩拒不悔改,依然我行我素。
鉴于这一情况,新北大队觉得有必要开展坚决的取缔行动。6月5日我大队汇同河海、三井、龙虎塘三个街道城管科(办)工作人员共60余人,对辖区内的流动摊贩进行集中整治。通过6月5日18:00——22:00四个小时的集中取缔,我大队共依法取缔了31个流动摊贩(点),开出31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共计暂扣正三轮农用车1辆、摩托三轮2辆、手推车2辆、电瓶三轮车4辆、人力三轮车16辆、煤气瓶4只、煤气灶3个以及西瓜等水果若干。“战利品”可谓丰富,但我们的工作还远未成功,我们将进一步对区内流动摊贩进行长效管理,防止这种情况返潮。
重拳出击 遏违建势
随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建设正在以老城区为核心不断向周边辐射,而因此带来的拆迁工作与不断出现的违章建筑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
仅2007年初至今,我区罗溪镇部分行政村(含包家村、龙珠山、王下村、溪东村、溪南村、溪中村等)就出现多达70余户村民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情况,其中就有8户违章建筑将可能涉及环城高速公路的建设。行政执法新北大队获悉后,立即派员会同罗溪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到事发当地进行取证,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经过三番五次上门教育疏导,有近40户村民及时进行了整改,但仍有35户违章建筑户拘不整改。罗溪镇政府及行政新北执法大队及时将这一情况向上级作了详细汇报,经批准于6月6—7日对这35户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2007年6月6—7日,在罗溪镇政府领导及区城市建设管理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行政执法新北大队会同罗溪镇政府工作人员、公安及有关部门,共计330余人,对罗溪镇包家村、龙珠山、王下村、溪东村、溪南村、溪中村等村的35户(计3000余平方米)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此次强制拆除行动,动用人员、车辆、装备数目之多,表明了政府遏止违章建筑势头的决心。
封堵违章门 赢得居民心
受各种利益驱使,违章破墙开门之势在燕兴新村内迅速蔓延,短短两、三个月时间,相继出现了90户99个(注:含以前已开门23户)破墙开门的违章案例。
这些违章户破墙开门后,开起了音像店、摩托修理店、理发室、水果店、干洗店、炒货店、粮油店、小吃店、面包房、卤菜店等33个各类小商店,小区内一时间成了“商业街”,热闹不已。而后小区出现闲杂人员随处逛悠、垃圾到处横飞、各种车辆乱停乱放,原本安静有序的小区一下乱了套,社区的日常管理受到极大冲击,居民对此怨声载道。
针对这些情况,行政执法新北大队及时与河海街道进行沟通研究处理方案,决定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于6月初派人逐一上门告知、摸底,动员各违章户自行对违章破墙进行封堵。对于拒不配合的违章户,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于6月21-23日进行强制封堵。
6月21-23日行政执法新北大队会同区公安防暴大队、区工商分 局、区卫生防疫站、城北派出所、河海街道共出动180余人,对燕兴新村57户61个违章破墙开门,又拒不整改户进行了强制封堵。参加工作人员冒着高温付出的是滴滴豆大的汗珠,收获的是小区居民由衷的称赞。
简 讯
“叮铃铃……叮铃铃……”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受理中心的电话在6月12日晚10点半响起,“喂,您好……”听着举报人愤怒的申诉,受理中心工作人员皱紧了眉头,这又是一起关于夜间施工的举报。
队员们接到指令,立刻赶往施工工地。到了现场,我队员发现这工地仍在浇铸混凝土,泵车发出巨大的轰鸣声,巨大的声响将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尤其是即将参加中考考生的休息。我队员立即找到了工地施工的现场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开具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现场检查笔录》。很快,工地停止了施工,工地周围又回复了宁静。
从今年5月10日起至6月20日,属中、高考期间,为保障广大考生有个安静的复习环境,我行政执法新北大队提前向新北区辖区内各工地送达了常州市环保局关于中高考期间工地停止夜间施工的文件,并加大了夜间巡查力度,对抑制这段时期的夜间施工起到了不错的效果。对这段期间发生的5起夜间施工的违规事件,我大队接到举报后均第一时间派队员赶到施工现场,及时阻止了工地单位的违规行为,并将对违规的施工单位从重处罚,给施工工地附近居民一个交代,还广大考生一个良好的复习迎考环境。
学习园地
执法程序规则:
举行听证会程序
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办案机构或法制机构应在3日内书面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听证(受理)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是否举行听证,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七日后)、地点以及举行听证会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的名单。听证会前,听证员应主动了解出席听证会的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数等,并布置好会场。
第一阶段
(一)、书记员询问案件调查人、当事人是否到场。
(二)、书记员向到场人员宣布听证纪律:
1、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3、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准许不得退场;
4、听证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程序的活动;
第二阶段
(一)、书记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会准备完毕,请主持人主持听证。
(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当事人、案件调查人。
(三)、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执行员名单。
(四)、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五)、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过程顺序:
1、双方陈述、申辩;
2、相互质证及辨论;
3、双方最后陈述意见。
第三阶段
(一)、双方陈述、申辩
1、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2、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
(二)、双方质证及相互辩论。
(三)、双方最后陈述意见:听证主持人按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先后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四阶段
(一)、书记员请案件调查人、当事人阅读《听证笔录》并签字或盖章。
(二)、听证员写出《听证报告》,交听证主持人审阅后,连同《听证笔录》一并上报法制机构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