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大队(行政执法支队)
  大队职能
  机构设置
  政务公开
  执法公示
  法律法规
  内部管理
  业务学习
  好人好事
  大队简讯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关于实施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审查的公告
 
法律法规

关于实施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审查的公告

为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的管理,杜绝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中抛撒滴漏污染道路现象,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开展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的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具备的承运条件:
1.运输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运输车辆;
3.运输车辆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4.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车厢四周牢固可靠,无破损,档板严密,车容整洁。

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3.能体现该运输车车牌号等正面车体全貌的6寸彩色照片一张;
4.本单位制订的运输管理制度。

三、审查程序:
1.凡在常州市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向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审查申请表》,同时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带原件备查)。
2.市城管局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运输单位及其车辆进行现场勘察,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常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核准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
3.对经市城管局审查并取得《常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核准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市城管局将向社会公示。
凡变更法人名称、办公场所、运输车辆等情况的,运输单位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市城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凡在常州市市区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请自2005年8月10日起到常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渣土管理科(劳动西路12号金谷大厦22楼)办理申报手续。

特此公告。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办: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渭河路1号      受理电话:0519-8515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