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大队(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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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学习

着力提升“六种”能力培养高素质执法队员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管理工作越来越显的更为重要,如何切实担当起这一责任,必须着力提高队员的“六种”能力,以适应现代文明城市管理发展的需要。

  一、是法律运用能力。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好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水平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是公平公平适用法律的基础。我们除对新进人员实现试用考核合格后上岗外,加大了培训,综合素质测评,各种监督的力度,运用法学理论知识,结合复杂案例,进行实践模拟考核,使大家从中受到启迪,增长见识,提高能力。

  二、是掌握案情实情能力。迅速准确的认定案件的性质,查明产生的原因,不仅要求队员有熟练的基本功,还必须有敏锐的洞察力。既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既要要克服习惯性的经验做法,又要找出不同案件质的区别。

  三、是现场处置能力。有效的现场处置,是将违法建设有效控制,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前提。违章对象对执法工作存在抵触情绪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如何化干戈为玉帛,钝化矛盾,这就要求队员们在现场处置要有礼有节,有较强的应变能力。既要使违法建设得到处理,体现法律的尊严;又要文明执法,不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既要保护其合法利益,又要对违法建设严厉惩处。

  四、是语言表达能力。监察工作,不仅要求队员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而且要用娴熟的语言,表达法律条文的内涵。特别是在案发现场,语言表到准确与否,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江都市城建监察大队采用业务技能现场考试的办法,把平时所用的法律业务知识,模拟成执法现场,让队员上台随机抽题,现场口头表述,解答述疑,对说不清楚的当场纠正。

  五、是做群众思想转化工作的能力。管与被管是客观存在的矛盾。化解矛盾,对症下药,征得被管理者的理解和支持,配合管理,主动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对每位队员来说,不仅要有做思想工作的基本功,而且要善于抓住工作的“切入点”,及时掌握群众反映和动态,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是心理承受能力。执法队员从事的是些不为群众所理解的工作。现场执法经常遭受当事人的侮辱不文明群众起哄闹事甚至事后打击报复等,必须及时强化教育,调整队员心态,使大家始终保持坦荡的胸怀,乐观向上的工作心态,为做实做好工作奠定基础。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

2007年2月2日

 
主办: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渭河路1号      受理电话:0519-8515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