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大队(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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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学习

 

查处案件现场照相的内容及方法

  

  现场取证是我们日常执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目前我们中队取证还存在好多问题,给受理中心结案带来不小的难度,所以希望每位队员都能通过学习此文做到进一步规范取证方法。

  一、现场照相的内容

  1、方位照相。是反映案件现场在周围环境中所处位置的大场面照片。这种照相包括的范围较大,用以说明案件现场的环境特点、气氛、季节、气候和现场的地点、方向、位置,以及现场与周围环境(如道路、桥梁)的关系等。在进行方位照相时,要选择较高、较远的位置,拍摄整个现场与周围的一切,但必须以一个明显的固定物(如桥梁、房屋)作为标志。如果案件现场需要反映的范围较广,也可用回转连续拍摄法,以达到反映现场方位的目的;如果是夜间勘查,尽可能在不影响现场内部勘查的原则下,等到白天拍摄这种大场面。

  2、概貌照相。又称现场概览照相。是把整个案件现场状况的全貌拍摄下来的中景场面照相。它把有关案件现场的整个形状拍摄下来,反映现场环境、范围及相关情况,提供整个案件现场的有关概况材料。这种照片应尽量包括全部案件现场,而不是个别部位,如:违章建房、破坏市政设施等案件。因此,拍摄时可使用广角镜头,因环境、角度限制而不能反映全貌情况时,则可以从几个不同角度拍照。总之,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照相方法来拍现场的全貌。

  3、中心照相。也称现场重点部位照相。是拍照现场的中心位置,反映现场重点部位、主要物体的特点及其邻近物体之间关系的近景小场面照相,主要反映现场最重要部分和它与邻近物体的关系。例如:城市规划违法案件中,违章建筑物与道路之间的位置关系;非法乱张贴广告案件中,张贴的广告与电线杆、墙壁的关系。

  二、现场照相的方法

  1、相向拍照法。是从相对的两个方向,对被拍对象进行等距离拍照,用以反映现场状况和周围物体之间的关系,可用于方位、概貌、中心照相。

  2、多向拍照法。是以现场被拍对象为中心目标,从外围几个不同方向角度进行的拍照,用以反映被拍对象的全貌,表现其状况、位置及相互关系,可用于方位、概貌、中心照相。

  3、回转连续拍照法。是将照相机固定在一个位置上,只转动相机的角度,不改变其位置,将现场分段连续拍照,然后把照片拼接在一起,成为一张完整照片的拍照,反映被拍对象的全貌,多用于方位、概貌照相。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

2007年9月7日

 
主办: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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