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大队(行政执法支队)
  大队职能
  机构设置
  政务公开
  执法公示
  法律法规
  内部管理
  业务学习
  好人好事
  大队简讯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学习>> 浅析对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治理
 
业务学习

 

浅析对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治理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居民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不断增多。城市范围内,尤其是城郊结合部位的建筑垃圾违法堆放的场所越来越多,建筑垃圾的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由于自身的一些特性导致了治理困难的局面。

  一、建筑垃圾的定义及来源

  根据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可以看出城市范围内的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筑施工工地产生的土方、废渣; 二是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物废砖块; 三是房屋店面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另外,还包括工业生产遗留的废原料或废弃半成品。

  二、建筑垃圾现状问题及原因

  1、流动性大。违法当事人在认识到该行为违法的情况下,选择了游击战的策略,不固定地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城市郊区的路边空地上。2、随机性强。违法当事人不定时、不定点的进行违法作业。3、隐蔽性高。违法当事人主要选择在夜晚进行违法作业,被发现的概率极低。

  三、建筑垃圾治理的措施

  治理建筑垃圾应该把握总的原则,即关口前移,抓源头管理,教育、处罚、救济相结合。对乱倒建筑垃圾的监管,执法部门还需跳出“倾倒违法行为存在”这一范畴,从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和消纳处置三个环节入手,强化源头管理、过程监管和疏导途径三方面的力度。

  (一)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机率。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单位、个人的法律意识。2、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1)规范建设垃圾处置核准。(2)加强对产生建筑垃圾工地的施工的管理。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在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条件具备上的审核,并不定期对建设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具备条件进行抽查。3、充分加强与社区、物业在小区居民房屋装修方面的配合,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合力,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监管。

  (二)执法部门介入,加强过程管理。 1、执法部门对核准事项进行监督,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清理、运输处置,对是否按照核准事项要求实施运输活动进行监督。2、加强巡查力度,加大处罚力度。3、引进高科技电子监控设备,在经常有乱倒建筑垃圾的地方安装监控设备。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疏导途径。1、统一规划,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建设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所,对建筑垃圾实行集中堆放,综合利用。2、在没有物业的小区内设立专门的建筑垃圾收集站,运用市场化的经营方式由具有条件和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3、与民方便,合理设置临时堆放点。

  四、需要注意的是在对乱倒建筑垃圾进行处罚时,要科学界定违法行为主体。

  综上所述,治理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必须按照关口前移,抓源头管理,教育、处罚、救济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群体参与监督、治理的积极性,以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

2007年10月5日

 
主办: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渭河路1号      受理电话:0519-8515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