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流动摊贩之依我见
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城市里的企业因受市场冲击,大都“关、停、并、转”,大批工人下岗失业,没了工作。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企业下岗职工由于受年龄、学历、技术等多种因素影响,其就业途径十分有限。一部分人干着城市里最“苦、脏、累、差”的活儿,另一部分人无奈下只好推个小车,或贩卖些水果蔬菜,或炸肉串烤红薯,或收购废品,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边走边卖。披星戴月,风雨无阻,苦归苦,但毕竟填饱了肚子;赶上生意好,还能略有盈余。
于是,矛盾不可避免:城市的管理者认为,这些摊贩四处游荡,沿街叫卖,既影响居民休息,又占用公共道路,加之不注意个人及公共卫生,所到之处,遍地狼籍,破坏了市容环境卫生,影响了城市形象,几成城市“顽疾”。
其实,双方应该进行换位思考。城市的管理者要认识到,流动摊贩在全国各个城市普遍存在,而以东南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为甚。其根源在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有企业改制等原因导致的劳动力富余,就业形势严峻的客观现实,是我国社会、经济还不够发达,部分人民生活水平相对低下的集中体现。换言之,这是一种由历史发展决定的具有一定时代特征的必然长期存在的客观现象。其次,人的生存大于一切。流动摊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形象,但对于部分人而言,毕竟是一种生存的手段。况且,他们还是凭双手凭劳动吃饭,比起偷抢之辈,好之又好了。最后,流动摊贩虽经政府有关部门多番整治,仍屡禁不止,说明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市场经济理论的角度看,最起码是满足了部分群众的消费需求,具有一定的市场空间;否则,即便政府不进行管治,他们也会自动消失,无影无踪。摊主们因各种原因,文化素质相对低下,法律意识、城市卫生意识相对淡薄。所以,他们应不断提高认识,贫穷绝不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借口,弱势也不是拒绝管理的理由。一味以弱示人,用自己廉价的可怜相赚取他人的同情心,只会暴露出自己的浅显与无知,让人更加瞧不起。
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和全面的救济救助手段,解决其生存之虑,后顾之忧。在目前阶段,显然不能一步到位。既如此,公安、工商、卫生、环保、城管等政府部门应有机协调,将这部分底层灰色服务行业的劳动者纳入社会经济管理序列,使其能够自食其力、自力更生。具体的办法是在城市非重点区域及各个新村内临时设置若干规模不等的固定经营点。
在此基础之上,政府对拒绝进入固定经营点的流动摊贩予以严惩,迫其就范,服从管理。
整治流动摊贩,惟有堵疏结合,方能标本兼治。这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倡导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理念的重要体现。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
2007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