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一、执法公示内容:
1、队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执法时必须出示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或建设部颁布的《城建监察证》。
2、队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着建设部统一的标准装,佩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标志,持证挂牌上岗。
3、队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执法。
4、队员执行公务时严禁吸烟,中午不准喝酒,不准接受与公务有关的宴请,不准着工作装进入娱乐场所进行与执法无关的活动。
5、违章处罚一般不超过3天,遇特殊情况或疑难问题不超过7天,人民来信来访一周内必须作出答复。
6、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执法范围:
负责新北区域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新北区域范围内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公安交通管理部分职能的行政执法工作,履行省、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投诉程序和监督
队员在执法时出现违规现象,广大市民可向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支队新北大队投诉。
地址:黄山北路东侧
投诉电话:85152319
值班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节假日除外
群众的投诉在三天内答复,在公示的时间内处理完毕。(遇节假日顺延)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公示时间内处理完毕,将向投诉人作出解释。
二00三年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