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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学习

 

对户外广告设置处理案例---《城管执法案例&知识问答》

  案情简介:西川神龙广告装饰悠闲公司于2002年在xx市东二环路五段内侧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单立柱),未经规划和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xx区城管执法局在2003年9月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限6日内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公司到期未拆除,并不服xx城管执法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先后向区、市两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区法院一审和xx市中院终审判决均判该公司败诉,但该公司仍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反而在原告客户合同到期之后,有上了新客户,违法设置期间非法获利二十多万元。xx区城管执法局于2004年4月15日对该处违法广告进行强制拆除。该公司又以xx区城管执法局没有强制拆除执行权,向区、市两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程序:一般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xx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xx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xx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清理和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的通告》以及《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

  办案程序文书:
  《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通知书》:《证据提取单》;《立案审批表》;《案件调查询问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审核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诉和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申请书》;《不举行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回证》;《限期拆除户外广告决定书》;《行政起诉状》;《答辩状》;《行政裁定书》;《判决书》

  该案经市、区两级法院审理,裁定该公司均败诉,xx区执法局依法行政得到肯定,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得到了有力的打击。但也不难看出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中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

2008年4月21日

 
主办: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渭河路1号      受理电话:0519-8515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