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柔执法”的基础是“制度温柔”
25日,昆明市五华区城管成立了云南省首支城管监察女子中队,力求通过女性柔情的温和执法思路,改变城管给人缺乏亲和力的“习惯”形象,也希望通过这些“铿锵玫瑰”的细致和耐心,将暴力抗法扼制在萌芽状态,避免产生激烈的冲突。(8月26日《春城晚报》)
应该说,相对于那些一味提高城管装备水平、精心打造“铁甲城管”的地方,昆明市成立女子执法队伍、力图以“温柔执法”来化解暴力执法行为的做法,是一种进步,这至少反映了城管部门改变执法队伍形象、提升执法水平的愿望,是一种对执法形式的有益探讨,值得肯定。
但是,对于这支女子城管执法队,我们不能寄予过高的期望。女子的温柔可人,也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暴力冲突事件的发生率,但未必能够消除掉暴力冲突行为发生的隐患。毕竟,“温柔执法”也是执法行为,不能因为“温柔执法”了,执法的严格认真程度就可以打折扣。只要隐藏在“温柔执法”背后的法规制度足够严厉,无论女子城管如何温柔,冲突行为就不可能完全避免,甚至还不能排除有些暴力抗法者会因为执法者是柔弱的女子而更加肆无忌惮的可能。
城管给市民以缺乏亲和力的形象,甚至成为暴戾恣睢的代名词,以至于遭到了网友在百度词条解释中的恶搞,这其中固然有一些城管执法方式粗暴和缺乏人性化的因素,也不排除一些被管理者因暴力抗法而使得冲突愈演愈烈的可能。但最根本的,不在于城管执法不“温柔”,而在于某些地方的城市管理制度不“温柔”,试想,如果一个地方的城管制度非常冷酷和非常不近人情,被管理者与这种法规制度有着本能的抵触,任何执法形式都将难以让被管理者所接受。反过来,在这种冷酷的制度下,执法者也是无论如何难以“温柔”起来的。原因很简单:狼性法则的执行只能让羊性走开。“温柔”和冷酷,从来是不可能完美统一起来的。
“温柔执法”的基础只能是“制度温柔”,没有“温柔”、人性化的城管制度,是难以实现“温柔执法”的。不“温柔”的制度只能造成不“温柔”的执法行为,譬如,好多地方都有“占道经营要罚没”的规定,对执法者来说,只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没执法,无论执法者如何“温柔”,被管理者都不会对城管产生出良好的印象。
学习心得: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哈耶克说过这样一句话,一种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而一种好的制度会使坏人也做好事。我不怀疑女城管们的温柔温婉,但我担心的是,在冷酷无情的城管制度面前,女城管们如何施展她们的“温柔”?想一想吧,今天那些被人们所讨厌、所唾骂的男城管当中,哪一个不是“我本善良”的?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
2008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