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文明规范执法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补充规定
一、队容风纪
1.外出着制服不戴帽的,由原来的每次扣0.2分调整为扣0.5分。
2.执法管理中必须着制式服装(违法建设拆除着迷彩服等除外),配合非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严禁着制式服装和驾乘有城管行政执法标志的车辆,违者每次扣0.5分。
3.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制式服装,违者每次扣0.3分。
二、行为规范
1.执法管理中吸烟的,由原来的每次扣0.2分调整为扣0.5分;手或者耳后夹香烟的,每次扣0.2分。
2.着制服驾乘二轮摩托未戴执法头盔的,每次扣0.2分。
3.着制服在限摩区驾乘非执法摩托的,每次扣0.5分。
4.严禁着制服参与或配合收费,违者每次扣1分。
三、规范执法
1. 执法管理中,带齐相关证件、法律文书和执法装备,违者每次扣0.5分。
2.徒步巡查,两人成行,三人以上成列,违者每次扣0.2分。
3.向当事人敬礼、亮证,表明身份,未敬礼或亮证的每次扣0.2分。
4.语言规范:“你好!我们是XX城管行政执法支(大)队执法队员,你(单位)于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进行XX行为,已违反XX规定(指出违法事实和违反条款),请你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违者每次扣0.3分。
5.执法管理中,纠正或查处违法行为不下车的,每次扣0.3分
6.执法管理中执法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违者每次扣0.5分。
7.查处违法行为先进行摄像或拍照取证,违者每次扣0.5分。
8.对当事人说服教育后拒不整改的,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查处。如需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暂扣物品的,应当开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或者暂扣的法律文书,违者每次扣0.5分;按照规定告知当事人法律救济途径,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请求当场答复,违者每次扣0.3分。
9.大型执法活动和拆除违法建设按执法预案进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1)应当制订完善的书面预案并随身携带,违者每次扣0.5分。
(2)大型执法活动和拆除违法建设应当进行全过程摄像取证,违者每次扣1分。
10.后续工作
(1)相关证据材料(照片、录像等取证材料)应当于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违者每次扣0.3分。
(2)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暂扣的物品应当于两个工作日内送达指定的保管地点,由专人签收保管,违者每次扣0.3分。
(3)开具的各类法律文书当日登记,并于三个工作日内移交受理部门,违者每次扣0.5分。
(4)告知、处罚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违者每次扣0.5分。
11.执法管理被投诉,经查证无法提供规范执法的相关证据材料的,每次扣2分
学习心得:城市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正确把握现阶段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弱势群体及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极为重要。强化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中心,以社会为本位,以发展公共事业、提高公共服务为工作重心。在加强城市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促进管理效能的提高,把服务摆在第一位,通过服务加强管理;另一方面要严格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坚持正面引导,做到处罚与教育并举,以管理带动服务、提供服务。全方位推行文明执法,创新文明思维,丰富文明内涵,完善文明执法制度,用规范化、标准化保障文明执法,实现城市管理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营造宜居、宜游、宜创业的良好环境,加快和谐城管步伐。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
2008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