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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方面行政处罚依据和幅度对照表

 

序 号

 

违 法 行 为

 

管 理 依 据

 

法 律 责 任

 

处 罚 标 准

 

处 罚 规 定

 

1

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公共场所、居民区和市场外围随意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流动经营,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

 

《江苏省无照经营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六条(修改)

责令其申领营业执照,并可视情节轻重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所列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个体经营的, 500元以下;
私营企业经营的,2000元以下,其中的合伙企业名义经营的, 5000元以下;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经营的, 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其他无照经营的, 20000元以下

 

2

被执行人擅自动用或转移被封存、扣押的经营工具或原材料

 

《江苏省无照经营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八条(修改)

责令其限期追回,并可处以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1000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10000元以下

 

 
主办: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渭河路1号      受理电话:0519-8515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