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行政处罚依据和幅度对照
序 号 |
违 法 行 为 |
管 理 依 据 |
法 律 责 任 |
处 罚 标 准 |
处 罚 规 定(单位:元) |
1 |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单位 |
个人 |
小于5㎡,500元以下
5㎡-10㎡,500-1000
大于10㎡,1000-3000 |
小于5㎡,50元以下
5㎡-10㎡,50-100
大于10㎡,100-200 |
2 |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
单位 |
个人 |
5000-10000 |
3000元以下 |
3 |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一次500-1000
第二次1000-3000
第三次及以上3000-10000 |
4 |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20平方米以下:5000
20平方米以上:超出部分按1000元/平方米计算,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
5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但未造成影响(污染道路等),10000-20000
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但造成影响(污染道路等),20000-30000
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但造成影响(污染道路等)且拒绝整改,30000-100000 |
6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平方米以下:5000
50平方米以上:超出部分按100元/平方米计算,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
7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八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一次5000-8000
第二次8000-10000
第三次及以上10000-20000 |
8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施工单位:1万—10万
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5000—3万
处次违章均以下限罚款 |
9 |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单位:5000-5万
个人:50—200
处次违章均以下限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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